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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8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9-97-7
分子式:C4H5N
分子量:67.09

吡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吡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2.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本文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3.质量标准(见表 1)
项目 指标
含量% ≥ 99.5
水分% ≤ 0.1
色度(铂-钴)号≤ 10
外观(20℃) 无色透明液体,纯净无杂质


4.检测方法
4.1 含量检测
4.1.1 仪器和试剂
色谱柱:KB-5
气化室温度:280℃
检测器温度:280℃
柱温:程序升温 60-250℃
进样方式:分流进样
载气:①氮气:总压 0.1MPa 辅助压力:0.05MPa
 ②氢气:0.05MPa
 ③空气:0.05MPa

4.1.2 测试方法
精密量取 0.06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 试样吡咯含量应在≥99.5%。
4.2 水分检测
4.2.1 仪器
 DT-305 型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
 天平(万分之一)
 500μl 取样针
4.2.2 检测方法
 取样针吸样 500μl,用天平称重,水分测定仪在测量状态下注入样品,再称取样针重量,计算注入样品的重量。用水分测定仪测定的含水量除以样品重量,得到水分含量应≤0.1%。
4.3 色度检测
 铂-钴比色法。
4.4 外观检测
肉眼观测,样品为无色透明液体,纯净无外来杂质。

5.检验规则
5.1 取样参照 GB/T4756 的规定进行, 取样 50ml 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2 不同批次产品宜分别取样,同一天内生产的产品安一个批次处理。
5.3 产品出厂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为本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包装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6.判定和复验
6.1 检验结果符合表 1 的技术要求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2 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本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时,按 GB/T4756 的规定从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合格品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包装、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190 和 SH/0164 的规定,包装物上应有醒目并牢固的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