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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99189-60-3
分子式:C10H17NO3
分子量:199.25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的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该产品主要用于抗癫痫医药的中间体。
结构式:

分 子 式:C10H17NO3
分 子 量: 199.24(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2384 医药中间体 熔点的测定 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2170 化工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 要求
3.1 指标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的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白色结晶体性粉末 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熔点 145~148℃ 144~149℃
干燥失重 ≤1.0% ≤1.5%
炽灼残渣 ≤ 0.2% ≤ 0.2%
重金属 ≤20ppm ≤20ppm
含量(HPLC) ≥98.0% ≥97.0%
亚胺(HPLC) ≤1.0% ≤1.5%
CDA(HPLC) ≤1.0% ≤1.5%
单一最大未知杂质(HPLC) ≤0.05% ≤0.1%
总未知杂质(HPLC) ≤0.1% ≤0.2%
铵盐(分光光度法) ≤500ppm ≤700ppm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的要求制备与标定。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4.2 外观
自然光下目测检验。
4.3 熔点的测定
按GB/T 2384的规定进行,样品在110℃烘干4小时进行。具体方法如下:取供试品适量,研成细粉,置熔点测定毛细管中,轻击管壁或借助长短适宜的洁净玻璃管,垂直放在表面皿或其他适宜的硬质物体上,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时自由落下,反复多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装入供试品的高度为3mm。打开YRT-3型数字熔点仪电源,设定起始温度:135℃,选择升温速率:1.0℃/min。当起始温度稳定后,可插入样品毛细管,样品应放置在接近铂电阻温度计的陶瓷或玻璃部分中间的位置,放好后按下测定键以使其处于测定状态,当样品熔化时利用初熔、终熔键记录初熔、终熔值。重复三次,取其平均值,即得。
4.4 干燥失重的测定
4.4.1 分析步骤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取约1.0g的重量,置于事先于110℃干燥至少6小时的扁型称量瓶中,精密称定,于110℃干燥至少4小时 ,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型的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 。放入烘箱或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于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4.4.2 结果X1按照式(1)计算
M1-M3
X1(%)=---------------×100………………………………………(1)
M1-M2
式中:M1—烘干前空称量瓶+样品的重量(g);
M3—烘干后空称量瓶+样品的重量(g);
M2—空称量瓶的重量(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4.4.3 允许差
干燥失重两次平行结果之差不大于0.1%,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 炽灼残渣的测定
4.5.1 试剂和仪器
a)硫酸;
b)马弗炉。
4.5.2 分析步骤
将空坩埚至于500~600℃的电阻炉内炽灼至少8小时,于电阻炉内冷却至200℃左右,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
精密称取供试品约1.0g,置于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加硫酸0.5~1ml时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在500~600℃炽灼4小时使完全炭化,于电阻炉内冷却至200℃左右,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
4.5.3 炽灼残渣X2按式(2)计算
M2-M0
X2(%)=------------------×100…………………………………………(2)
M1-M0
式中:M0—空坩埚的重量(g);
M1—空坩锅+样品质量(g);
M2—炽灼后坩埚质量(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允许差
炽灼残渣两次平行结果之差不大于0.1%,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重金属的检测
4.6.1 试剂和溶液
a)硝酸;
b)盐酸;
c)氨试液;
d)酚酞指示液;
e)醋酸盐缓冲液(pH3.5);
f)硫代乙酰胺试液;
g)标准铅溶液。
4.6.2 具体分析步骤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25ml;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稀释至25ml,再在两个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供试品管中溶液的颜色与对照品管中溶液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
4.7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的测定
4.7.1 方法原理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用峰面积归一化法求得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的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4.7.2 仪器设备
a)液相色谱仪:LC-10AT HPLC 或适宜的HPLC仪器;
b)检测器:多波长紫外分光检测器或具有同等性能的分光检测器;
c)色谱柱:长为250mm,内径为4.6mm的不锈钢柱,固定相为C18-ODS 5μ m;
d)数据处理:N2000色谱工作站;
e)微量注射器:20-50μ L的平头注射器;
f)超声波发生器。
4.7.3 试剂
a)乙腈;
b)磷酸二氢钾;
c)水:经0.45μ m滤膜过滤。
4.7.4 色谱分析条件
a)流动相:乙腈+磷酸二氢钾水溶液=25+75;
b)波长:210nm;
c)流量:1.0ml/min;
d)柱温:室温;
e)进样量:20μ L。
可根据装置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流动相应摇匀后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脱气。
4.7.5 溶液的制备
称取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约125mg于10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到刻度,混合均匀,摇匀后即可。
4.7.6 分析步骤
开启色谱仪,待仪器各项操作条件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进样品溶液20μ L,待最后一个组分流出完毕(见图1)。用色谱工作站处理数据。
4.7.7 结果计算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纯度及有机杂质的含量以wi计,数值以%表示,按式(3)计算:
Ai
Wi=-------------×100……………………(3)
∑Ai
式中:Ai—各组分的峰面积数据;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4.7.8 允许差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纯度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2%,其他有机杂质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 GB/T 6678 和 GB/T 6679 规定取样,所采样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采样时用探管采取包括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干品不得少于 500g,潮品总量不得少于 1000g。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5.3 检验
出厂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批进行检验,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 1 中全部项目。
5.4 判定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试样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不能通过验收。

6 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
6.1 安全
1,1-环己基二乙酸单酰胺属于非危险品,使用及搬运时,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注意安全。
6.2 安全技术说明书该产品出厂应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提供该产品的危险性信息;
b)安全使用方法;;
c)运输、贮存要求;
d)防护措施;
e)应急处理措施等。
6.3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按 HG/T 2170 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明显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也可将批号、生产日期打印在标签上,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一起粘贴在包装袋的外面。
7.2 包装
产品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 25kg 或 50kg。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
在以上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