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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四甲苯质量检测

规格:CP
包装:250g/瓶
最小购量:1瓶
CAS:95-93-2
分子式:C10H14
分子量:134.22

均四甲苯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均四甲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石脑油为原料经分离提纯处理得到的均四甲苯,主要用于生产均苯四甲酸二酐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3 要求
3.1 生产均苯四甲酸二酐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
表 1 生产均苯四甲酸二酐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外观 白色或无色结晶固体 目测
a 密度(20℃),kg/m
3 830~850 GB/T 1885
水分,% ≤ 0.05 GB/T 260
熔点,℃ 79~80 GB/T 617
沸点,℃ 196~197 GB/T 6536
总硫含量,% ≤ 0.05 GB/T 380,SH/T 0253
机械杂质 无 目测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本标准中第 3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4.2 组批
在原材料和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以每一储罐为一批。
4.3 取样
按照 GB/T 4756 规定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进行。每批产品取 2kg 试样,分别置于两个洁净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备查,保存期为半个月。样品瓶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取样者姓名。
4.4 判定规则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每批出厂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质量指标、执行标准号,并盖有出厂检验章和检验人员章。
4.5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符合 GB 190 规定的“易燃固体”标志。
5.2 包装
产品应装入干燥洁净的槽车中,并将槽车口密封后发给需方。
5.3 运输
运输时应轻搬、轻放,防止碰撞,避免泄露,采取防晒设施,严禁烟火。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空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5.4 贮存
产品采用贮罐存放,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及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同时贮罐区应设立严禁火种标志,罐装时应控制流速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6 安全
6.1 产品为易燃固体,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应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注意通风。
6.2 产品具有毒性,接触时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防止其蒸气吸入体内,避免产品落到皮肤上。防护用品包括过滤性防毒面具、橡胶手套、工作服和防护眼镜等。起火时可用砂、化学泡沫剂、干粉、二氧化碳等扑灭。
6.3 为保证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必须遵守石油化工企业防爆、防静电火花等的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