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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二乙基苯胺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80kg/桶
最小购量:1kg
CAS:91-66-7
分子式:C10H15N
分子量:149.23

N,N-二乙基苯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N,N-二乙基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苯胺、乙醇及催化剂反应而制得的。
分子式:C10H15N
分子量:149.2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1-2006 化学试剂 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HG/T 2953-198697 气相色谱分析法标准格式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浅黄色至黄色液体
3.2 N,N-二乙基苯胺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质量指标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N,N-二乙基苯胺纯度,% ≥ 99.30
苯胺含量,% ≤ 0.09
N-乙基苯胺,% ≤ 0.4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采用在自然光条件下目视检测方法测定。
4.2 N,N-二乙基苯胺纯度和有机杂质含量的测定
采用气相色谱仪,按HG/T2953-198697的规定,用面积归一法测定N,N-二乙基苯胺、苯胺和N-乙基苯胺的含量。
4.2.1 仪器
GC-910 气相色谱仪
4.2.2 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2.3 色谱柱
内径0.32mm、长30m、膜厚0.25μm毛细管柱,固定相为(50%苯基)甲基聚硅氧烷(如DB-17)或能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其它毛细管柱。
4.2.4 操作条件
载气 氢气 燃烧器(氢气)流量(ml/min)30
燃烧器(空气)流量(ml/min)300
载气压力/kPa 70 补偿气(氢气)流量(ml/min)20
检测器温度/℃ 300 分流比 100:1
汽化温度/℃ 280 柱温/℃ 180
4.2.5 测定
待仪器稳定后,进样 0.6ul;待出峰完毕,按 913 色谱数据处理机写数、用面积归一法计算,得:测定结果。
4.3 净含量测定
按 JJF 1070-20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N,N-二乙基苯胺应由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所有出厂的 N,N-二乙基苯胺质量都
符合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保证书。
5.2 组批与抽样
5.2.1 产品以同一反应釜、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 10%的桶取样(一批样不少于 3 桶),
如整批产品不足 3 桶,应在每批中取样。
5.2.2 取样时应小心,勿将异物带入产品中;用玻璃取样器分别由上、中、下部位取样;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成 2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石蜡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供检验,一瓶保存备查。
5.3 检验分类
N,N-二乙基苯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本标准表 1 的 1~3 项为出厂检验项目。
5.3.2 型式检验
本标准第 3 章为形式检验项目:当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或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常连续生产时,检验周期为一年。
5.4 判定规则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5.5 仲裁
用户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的各条规定,对所收到的 N,N-二乙基苯胺的质量进行核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如需进一步仲裁时,可由双方协议选择法定仲裁机构,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电话号码、商标、产品名称、批号、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储存有效期、规格、净重和皮重。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的规定。
6.2 包装
N,N-二乙基苯胺包装于铁桶内,每件净重 200kg,其它包装与使用单位协商另定。
6.3 运输
N,N-二乙基苯胺运输时应避免剧烈碰撞,切勿损坏包装,防火、防晒。
6.4 贮存
N,N-二乙基苯胺产品应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防止受热,搬动时要小心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