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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丁醇钠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kg
CAS:865-48-5
分子式:C4H9ONa
分子量:96.1

叔丁醇钠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叔丁醇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氨基钠与叔丁醇反应制成的叔丁醇钠,该产品作为强碱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农药等有机合成中的缩合、重排和开环等反应中。
分子式:C4H9ONa
相对分子量:96.1
CAS号:865-48-5
结构式: 
                865-48-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1991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3、 要求
叔丁醇钠应符合表 1 规定
项目    指标
外观: 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游离碱: ≤2%
含量:   ≥98%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的试剂在没有特别注明时均为分析纯,所用水应符合 GB/T 6682-1992 中三级水规格。
本试验中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在没有特别注明时均按 GB/T 601-2002、GB/T 602-2002、GB/T 603-2002 之规定制备。
4.1 外观
目测。
4.2 游离碱
4.2.1 精密称取 0.5g 样品,加入水分测定仪内,按照 GAM-CG-QC-006
水分测定法测定,平行测定两份,计算平均值。
4.2.2 计算
                 V1×C1×M(NaOH)
游离碱 = -----------------------×100%
                   M(H2O)×M1
V1 :代表卡尔·费休试剂消耗的体积 ml
C1 :代表卡尔·费休试剂的浓度 g/ml
M(NaOH):氢氧化钠的摩尔质量 g/mol
M(H2O):水的摩尔质量 g/mol
M1 :称取样品的重量 g
4.3 总碱量
4.3.1 精密称取样品约 1g,加入 50ml 蒸馏水,溶解并摇匀,加入酚酞指示剂 3~5 滴,用 1mol//L 的盐酸滴定液滴定至红色消失,记录盐酸消耗的体积。
4.3.2 计算
                  V(HCl)×C(HCl)×96.1
总碱量 =------------------------------×100%
                        W×1000
其中
V(HCl):代表消耗盐酸溶液的体积 ml
C(HCl):代表盐酸溶液的浓度 mol/L
W:代表样品的重量 g
含量=总碱量-游离碱
4.3.3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 0.2%取算数平均值作为测定
结果。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 产品以不超过 0.5T 为一批,随机从 3 个包装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均匀取样,取样时应防止潮气进入,每次取样不少于 100g,混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橡皮塞的试剂瓶中密封,瓶上粘帖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共检验用,另一瓶作留样,留样期 2 个月。
5.4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抽取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断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 自出厂之日起 1 个月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委请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6.1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纸桶、铁桶或编织袋密封包装,包装质量为 25kg。
6.2 包装上应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并粘贴 GB 190 规定的腐蚀品标志和 GB/T 191-200 规定的怕湿标志。
6.3 运输装卸中应小心轻放,严谨撞击,防止日晒雨淋。
6.4 包装好的叔丁醇钠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止日晒雨淋。
6.5 在符合 6.3、6.4 条件和未起封的情况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