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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78-62-6
分子式:C6H16O2Si
分子量:148.28

衢州瑞尔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应于二甲基二氯硅烷与乙醇反应制得的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产品。产品用于有机硅等材料的中间体。
分子式:(CH3)2Si(OC2H5)2
结构式:

              

分子量:148.28(按200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201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4472-19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488-2008 液体化工产品折光率的测定(20℃)
GB/T 23978-2012 液体染料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3 要求
3.1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3.2 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应符表1 所示的技术要求。
            合格品  优等品
主含量质量分数,%, ≥  98.0   99.0
乙醇质量分数,%, ≤     2.0      1.0
比重,g/ml                        0.860-0.865
折光率                           1.3790-1.3840
氯离子,ppm, ≤                     30
4 检验方法
4.1 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含量的测定
4.1.1 用气相色谱法,按GB/T 9722 规定进行。
4.1.2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4.1.2.1 色谱柱:SE-30 30m×0.32mm×0.25μm。
4.1.2.2 载气:氮气 压力为0.08MPa。
4.1.2.3 起始温度45℃,起始时间3 分钟,升温速率10℃/分钟,终止温度200℃,终止时间5
分钟。
4.1.2.4 进样器温度为200℃。
4.1.2.5 热导检测器温度为200℃,热导池电流80mA。
4.1.2.6 进样量为0.2μL。
4.1.3 定量方法:面积归一化法。
4.2 乙醇含量的测定
方法同上。从图谱中判断乙醇含量。
4.3 比重
按GB/T 4472-1984 中2.3.1 规定进行。
4.4 折光率
按GB/T 6488-1986 规定进行。
4.5 氯离子(Cl-)含量的测定
按GB/T 23978-2012 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
5.1.1 出厂检验为外观和表1 技术要求中的“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含量的质量分数”项目。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
5.1.2 出现下列情况须进行型式检测:
a)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b)应用新技术或新工艺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质检部门有要求时。
5.2 抽样
5.2.1 以同次投料产出的量为一个批次。
5.2.2 采样按GB/T 6678 和GB/T 6680 规定进行。
5.2.3 将所取样品迅速混匀,装入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密封。贴有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主产日期和取样日期。
5.3 判定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应重新取两倍量的包装袋中取样进行
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商标、产品标准编号、批号或生产日期和净质量。并应有符合GB 190 规定的“易燃液体”和GB/T 191 规定的“怕雨”、“怕晒”等标志。
6.2 包装
产品用塑料桶包装,每桶净重20kg 和50kg,或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170kg.或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清洁、阴凉的仓库内。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车装运,并应轻装轻卸,不得重压,不得日晒雨淋。
6.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自生产日起,保质期为三年。逾期应重新检验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合格者可继续使用。
7 安全说明
7.1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吸入、口服对身体有害。蒸气或雾对眼、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刺激性。长时间接触引起恶心、头晕、头痛和胃肠功能紊乱。
7.2 危险特性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引起眼睛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毒;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7.3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7.3.1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
7.3.2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7.4 废弃物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安全焚烧。
7.5 防护措施
7.5.1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7.5.2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7.5.3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7.5.4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7.5.5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7.6 急救措施
7.6.1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7.6.2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7.6.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7.6.4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7.7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給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冷却容器,直至灭火结束。

气相色谱
7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