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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油脂肪酸单乙醇酰胺质量检测

规格:97%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68140-00-1
分子式:
分子量:

衢州市瑞尔丰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椰油脂肪酸单乙醇酰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椰油脂肪酸单乙醇酰胺(简称 CMEA)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椰子油或棕榈仁油及其脂肪酸甲酯、脂肪酸与单乙醇胺缩合而成的脂肪酸单乙醇酰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定容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的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9104 工业硬脂酸试验方法
GB/T15046 脂肪酰二乙醇胺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3 要求
3.1 外观
白色至淡黄色片状固体。
3.2 气味
无异常气味。
3.3 理化指标
CMEA的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目                        指标
                       优级品 合格品
胺值,mgKOH/g ≤           20 30
水分及挥发物,% ≤       3.0 5.0
pH(10g/L10%溶液)     7.0~10.5 7.0~10.5
色泽(10%乙醇溶液) ≤   50 200
3.4 卫生指标
CMEA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
汞,mg/Kg ≤              0.1
铅,mg/Kg ≤               1
砷,mg/Kg ≤               1
甲醇,mg/Kg ≤            100
4 试验方法
试验中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 外观、气味
感官测定。
4.2 胺值的测定
胺值:在规定条件下,滴定1克样品中的胺所消耗的盐酸相当于氢氧化钾的毫克数,称为胺值。
参照GB/T15046的规定进行。
4.3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参照GB/T 13176.2规定进行。
4.4 pH 值的测定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配制成含1%活性物的10%乙醇水溶液(10%乙醇水溶液可用无水乙醇或95%乙醇配制),搅拌分散后参照GB/T 636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色泽的测定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配置成10%乙醇溶液,加热至溶解,趁热在波长为455nm下用分光光度计测定,测定方法参照GB 9104-2008进行。
4.6 卫生指标检测
微生物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重金属、甲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三章规定的全部指标。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原料、配方、工艺、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有较大改变,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本产品规定每季一次;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3.1、3.2、3.3的规定。
5.2 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以一次交货的同等级、批号的产品为一批。
5.2.2 产品由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放可出厂。收货单位凭合格证按本标准验收,必要时抽样检验。
5.2.3 取样
由批量大小,按表 3 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
表 3
批量,桶 15 及以下 16~50 51~150 151~500 500 以上
样本大小,桶 2 3 5 8 13
用取样器从每个样本中采取等量样品,使总量约为1.5kg,混匀后,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具塞样品瓶中,加塞、签封。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等级、批号、生产厂、取样日期和取

样人。样品由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用,保管期一个月。
5.3 判定规则
CMEA 的试验结果对照技术要求限定值判定检验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在货到15天内向生产厂交涉,双方对不合格项进行

复验。如交收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必要时,或共同选定仲裁机构检验裁定。
6 标志、标签和包装
6.1 包装袋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净重;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生产厂名、厂址;
e) 产品标准代号;
f) 保质期。
6.2 包装
6.2.1 本产品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纸袋包装包装。
6.2.2 包装袋应清洁、密封,产品装入后,塑料袋口要扎紧,外包装袋封口要封好。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抛掷。
6.4 贮存
6.4.1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日晒雨淋。
6.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