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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苷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65-46-3
分子式:C9H13N3O5
分子量:243.22

胞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胞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生产的胞苷。本产品的用途是作为核苷酸类的中间体,是合成阿糖胞苷、环胞苷、CDP、胞二磷胆碱的中间体。
分子式:C9H13N3O5
相对分子量:243.23(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质量指标见表 1。
表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状粉末
干燥失重,% ≤ 0.5
炽灼残渣,% ≤ 0.1
熔点,℃ 210~220
含量(HPLC),% ≥ 99.0
UV 含量 ,% ≥ 98.0
重金属(以 Pb 计) ,mg/kg ≤ 10
鉴别 A250/A260=0.41~0.49 ;A280/A260=2.05~2.15
3.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试验方法
分析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所使用的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规定。
在未注明其他规定时,所用标准溶液按GB/T 601规定制备,所用制剂和制品按GB/T 603规定制备。
4.1 性状
目测、鼻嗅。
4.2 干燥失重
称取供试品约1.0g,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
在105℃干燥至恒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00限量检查法,0831干燥失重测
定法。
4.3 炽灼残渣
称取供试品约1.0g,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 5 ~l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干燥至恒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00限量检查法,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
4.4 熔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0600 物理常数测定法,0612 熔点测定法第一
法测定。
4.5 含量
高效液相色谱法
4.5.1 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紫外检测器和柱恒温系统);
色谱柱: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微量进样器:250μ L;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5.2 试剂和溶剂
磷酸氢二钠试剂,分析纯;
磷酸二氢钠试剂,分析纯;
乙腈(HPLC级);
磷酸盐缓冲液:称取1.884g磷酸氢二钠和0.726g磷酸二氢钠加入1000ml蒸馏水溶解。
4.5.3 高效液相色谱操作条件
流动相:磷酸盐缓冲液:乙腈=97+3。经滤膜过滤,并进行脱气;
流量:1.0 ml/min;
柱温:35 ℃;
检测波长:260 nm;
进样体积:20μ l;
保留时间:胞苷约4.8min。
上述操作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操作参数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4.5.4 测定步骤
4.5.4.1 试样溶液的配制
取本品适量,加水制成每1ml中含0.2mg样品的溶液,吸取20μ l供试液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检测波长260nm,流速为1.0ml/min。
4.5.4.2 计算
按面积归一法计算。
4.5.5 色谱图
图1 典型的胞苷试样高效液相色谱图
4.6 UV 含量
4.6.1 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精密分析天平(感量0.00001g)。
4.6.2试剂和溶剂
0.01mol/l盐酸溶液。
4.6.3分析步骤
称取本品0.05 g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溶解并稀释定容至刻度。摇匀后用移液管吸取2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0.01 mol/l盐酸溶液稀释定容至刻度,使之成为每1ml含0.01 mg胞苷的溶液,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并以稀释液为空白,在280 nm处测定吸光度。
4.6.4 计算
                           A×243.23×5000×10^-3
紫外含量(UV)%=----------------------------------×100% …………………………(1)
                                   13000×m
式(1)式中:
A-280nm的吸光度;
 243.23-产品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5000-试样溶液的稀释倍数;
13000-产品在波长280nm下的摩尔吸光度系数;
m-样品质量。
4.7 重金属`
取本品1.0g,加水23ml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00限量检查法,0821重金属检查法第一法检查,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4.8 鉴别
4.8.1 试验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4.8.2 试剂
0.01mol/l 盐酸溶液。
4.8.3 试验步骤
称取样品0.05g,用水溶解并稀释定容至50ml,摇匀后用移液管吸取溶液1ml,用0.01mol/l盐酸溶液稀释定容至100ml,摇匀,以稀释液为空白,分别在250nm、260nm、280nm处测定其吸收值A250、A260、A280。
比值计算式 (2):
 B1=A250/A260 …………………………(2)
式(2)中:B1—A250/A260 的比值;
A250—样品在 250nm 处测定的吸收值;
A260—样品在 260nm 处测定的吸收值。
比值计算式 (3):
B2=A280/A260 …………………………(3)
式(3)中:B2—A280/A260 的比值;
A280—样品在 280nm 处测定的吸收值;
A260—样品在 260nm 处测定的吸收值。

5 检验规则
5.1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生产过程中,以每次投料为一批;交货过程中,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5.3按照GB/T 6678和GB/T 6679的规定采样。
5.4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5.5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号中自两倍量抽样单元中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志除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生产日期或批号;
c)净含量;
d)产品标准号;
e)生产厂名;
f)生产厂址。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为聚乙烯薄膜,外包装用纸板桶包装。每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6.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运。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避光的仓库内,单独密闭保存。
6.5 保持期
在符合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 18 个月。超过有效期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