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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羟甲基硫酸磷质量检测

规格:75.0%
包装:250kg/桶
最小购量:1
CAS:55566-30-8
分子式:[(CH
分子量:406.273

四羟基硫酸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羟基硫酸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分子式[(HOCH2) 4P]2SO4 相对分子量:406.2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
灰色颗粒。
3.2 理化指标
四羟基硫酸磷≥30%。
3.3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剂
4.1.1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用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4.1.2 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规定时,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规定制备。
4.2 四羟甲基硫酸磷含量的测定
4.2.1 试剂
4.2.1.1 碘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为 0.1mol/l。
4.2.1.2 可溶性淀粉指示液,浓度为 5g/l。
4.2.1.3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为 0.1mol/l。
4.2.1.4 磷酸氢二钠溶液,浓度为 0.5mol/l。
4.2.2 仪器
一般实验仪器。
4.2.3 分析步骤
4.2.3.1 碘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
用浓度为 0.1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标定 0.1mol/l 碘标准滴定溶液,取 25ml 碘标准滴
定溶液加 2ml 可溶性淀粉指示液,用 0.1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到颜色消失。同时作空白
试验。计算公式见(1)
         (V-V0)×C
C(I2)=---------------......................(1)
            25
式中:
C(I2)--标准滴定溶液标定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0--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4.2.3.2 测定
称样品 0.3g~0.4g(精确至 0.0001g),置于 250ml 锥形瓶中,加离子水 25ml,加饱和磷酸二氢钠溶液 35ml,在加入 2ml 淀粉指示剂,用 0.1mol/l 碘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到显示蓝色为终点。同时作空白试验。
4.2.3.3 结果计算
四羟甲基硫酸磷含量 X1 计数值以%表示,按试(2)计算:
         10.16×(V-V0)×N
X1= -------------------------......................(2)
                  G
式中:
X1—四羟甲基硫酸磷含量,%;
V1—滴定样品消耗碘标准滴定溶液的用量,单位为毫升(ml);
V2—滴定空白消耗碘标准滴定溶液的用量,单位为毫升(ml);
N—碘标准滴定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G—样品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4.2.3.4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4.3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按 GB/T 6678 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四羟甲基硫酸磷的有效含量。
5.5 型式检验
5.5.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原材料和结构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e)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时。
5.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5.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袋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包装袋上应印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等标记。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铝塑复合袋或塑料袋,每袋 500g、1000g;外包装采用纸箱,10kg/箱,或根据用户需要制作。
6.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