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提供化工资料查询,分享技术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还原黄G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475-71-8
分子式:C28H12N2O2
分子量:408.41

黄蒽酮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蒽酮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还原蓝 RSN 的中间过滤液,经酸析、过滤而得到的黄蒽酮滤饼。作为各种椋色及草録等色譜的基色等。也可以和还原 RSN 拼成不同色彩的灰色。
分子式:C28H12N2O 2
分子量:408.41(按 199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T 9721-2006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 6284-2006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9738-2008 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3 要求
3.1 外观
目测。
3.2 黄蒽酮的质量要求
黄蒽酮的质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表 1 黄蒽酮的质量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优级品 合格品
黄蒽酮含量,% ≥ 85.0 80.0
水分,% ≤       35.0 10.0
硫酸钾含量,% ≤ 3.0 5.0
4.2 染色强度与色光的测定
染色时所用试剂的规格,溶液的配制,纤维规格及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均按 GB2374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染浴的配制按表 2 的规定进行。
染浴组份 染色编号    1    2   3     4    5
标样染色浓度, %     2.85 3.0 3.15  -    -
试样染色浓度, %     -    -   -   1.25  1.3
35%(m/m)NaoH溶液,ml 2.5  2.5 2.5  2.5  2.5
85% 保险粉 g          1    1   1   1     1
加蒸馏水至总体积,ml 200  200  200 200  200
染色方法按甲法,染色操作按 GB2377 的第二章第 3 条的⑴干缸还原法的规定进行。染
色温度为 60℃。
在纯棉织物上的染色 色牢度的测定
4.3 耐人造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8427 的规定进行。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3921 的规定进行(采用试液 1,方法 3 的试验条件)。
4.4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3922 的规定进行。
4.5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3920 的规定进行。
4.6 耐热压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6152 的规定进行。
4.7 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7069 的规定进行。
4.8 耐丝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 GB/T7073 的规定进行。
4.9 扩散性能的测定
按 HG2-1120 的规定进行。
4.10 染料颗粒细度的测定
按 HG/T3400 的规定进行。
4.11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6284-2006 规定进行。
4.3.11 不溶物的测定
按 GB/T 9738-2008 规定进行 。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本标准 3.1 条,3.2 条中的各项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必要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5.2 取样方法
以批为单位随机取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的均匀产品为一批;用户则以收到的同一生产厂相同批号的产品为一批。取样数不低于 N/2 (N 为每批产品的袋数,当 N/2 为小数时,应进为整数)袋(桶、纸箱),小批产品取样数不得少于 3 袋(桶、纸箱)。取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内。用不锈钢取样探管,从上、中、下三部探取。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取约 2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供检验,一瓶用石蜡密封瓶口。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次、取样日期、取样人,供备查。
5.3 生产厂检验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
5.4 复验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物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5.5 用户验收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各条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核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
5.6 仲裁
需仲裁时,仲裁方法应按本标准的各条规定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包装物上应印有牢固清晰地标志,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净重。
6.2 成品应装于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桶、纸箱)中,塑料袋应扎口。每袋(桶、纸箱)净重 25kg。
6.3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火、防雨、防晒,切勿损坏包装。
6.4 产品应贮存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