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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氟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454-31-9
分子式:C4H6F2O2
分子量:124.09

二氟乙酸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二氟乙酸乙酯
化学品英文名称:Ethyl difluoroacetate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二氟乙酸乙酯
企业名称: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清园小区黄莺路47号
邮编:324014
联系电话:0570-3062509
企业应急咨询电话:0570-3062502
全国通用消防电话:119
传真号码:0570-3063388
首次编制日期: 2009年11月13日
修订日期:2016年10月5日
主要用途:医药农药中间体。
限制用途:无资料。
 
第二部分:危险品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物理危险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易燃性液体:类别3
急性中毒-吞咽:类别4
对水环境的慢性危害: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1
 
标签要素和警示性说明:
象形图:
信号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易燃液体和蒸汽;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吞咽有害;对水生生物有害并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等电位连接。
·采用防爆的设备电器。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措施。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不要吸入粉尘和烟尘。操作后彻底清洗,沐浴更衣。
·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食入:漱口。不要催吐。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污染的衣服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
·眼睛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具体治疗(见本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急救措施)
·如果接触或有担心,就医。
·在发生大火和大量泄漏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因有爆炸危险,须远距离救火。
·火灾时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保持低温。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的处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
其他危险(非分类):与氧化剂接触易着火燃烧。
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侵入途径:吸入、食入。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应急综述:在事故状态下或者您感觉不舒服的时候,立即就医(尽可能出示安全警示标签及SDS)。
 
第三部分  成份/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化学品中文名称:二氟乙酸乙酯
分子式:C4H6F2O2
分子量:124.09
有害成分表:
 
有害物成分名称
含量(%)
CAS 
 
二氟乙酸乙酯
≥99
454-31-9
 
乙醇
≤1
64-17-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或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急性和迟发效应:无
主要症状:侵入途径:吸入、食入。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医疗注意事项:在呼吸急促的情况下,需给受害人输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让受害人处于观察监护人。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本品易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合适的灭火剂:采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不合适的灭火剂:水。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氟酸。
特别危险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特殊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用砂土、惰性物质或蛭石吸收大量液体。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安全处置注意事项: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止蒸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   存
安全储存的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保持容器密封。远离火种、热源,远离易燃、可燃物。
储存技术措施: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禁配物:强氧原剂。
包装材料:耐酸PVC材质。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与个人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未知       PC-STEL(mg/m3):未知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监测方法:离子色谱法。
个体防护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手 防 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眼睛防护:带有防护边罩的安全眼镜或耐酸防护面罩。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特殊防护措施: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或淡黄色油状液体。
气     味: 有芳香,轻微刺激性。
沸     点: 99.9℃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闪     点: 20℃
pH值(1%水溶液):2.8
蒸气压(40℃):3.6 KPa
相对比重(20/20) :   1.177
折光率(n 20/D) :   1.3450-1.3480    
溶解性: 微溶于水,与有机溶剂互溶。
主要用途: 此产品仅用于有机产品合成的中间体。
自燃温度:399 ℃
分解温度: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不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应避免的接触条件:
不相容物质:强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
危险的分解产物:在燃烧或热分解下会产生CO、CO2和氢氟酸气体。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1470 mg/KG(经口雌性大鼠)、3160 mg/KG(经口雄性大鼠)
皮肤刺激或腐蚀:有刺激、腐蚀性 。
眼睛刺激或腐蚀:中毒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没有已知的敏化影响。
致突变性:未分类。
致癌性:未分类。
生殖毒性:未见明显异常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未分类。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未分类。
吸入危害:无数据。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无数据。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无数据。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可能对水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负面影响: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
 
废弃物性质:无资料。
废弃处置方法: 严格遵照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无资料。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2924
联合国运输名称: 二氟乙酸乙酯
Ethyl difluoroacetate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无
中国危险货物编号: 无
中国铁危编号: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与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铁路非罐装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强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安全标签的编写根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本信息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所编制,仅用于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目的。请不要将本信息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请对可能使用、处置和需要安全操作本产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参考文献: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危险化学品鉴定分类报告》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