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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石酸钾钠质量检测

规格:99.5%
包装:25kg/包
最小购量:1
CAS:304-59-6
分子式:C4H4KNaO6
分子量:210.16

工业品酒石酸钾钠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级酒石酸钾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顺丁烯二酸酐与过氧化氢氧化、与氢氧化钾和碳酸钠在特定条件下中和生成的酒石酸钾钠,主要用作电镀和制镜,合成氨工业上作脱硫剂。
分子式:KNaC4H4O6·4H2O
分子量:282.2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3 产品分类
工业级酒石酸钾钠根据颗粒大小分成大颗粒和小颗粒二类。产品颗料直径在 590µm 占 95%的为大颗粒,产品颗粒直径在 590µm 以下的为小颗粒。

4 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色泽:呈白色或无色。
4.1.2 气味:无味。
4.1.3 形态:呈颗粒壮晶体。
4.1.4 性状:结晶体易溶于水,溶液呈微碱性。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大 颗 粒 粒 径     ≥590µm
小颗粒粒径          <590µm
颗粒度,%          ≥95
酒石酸钾钠,%      ≥ 98.0
氯化合物(C1),%  ≤ 0.008
硫酸盐(SO4),%   ≤ 0.005
水溶液 PH 值       7.0~8.5
铁(Fe),%         ≤ 0.002
重金属(Pb计),%   ≤ 0.001

5 试验方法
5.1 试剂和溶液:测定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液、制剂及制品按 GB/T601-2002、GB/T602-2002、GB/T 603-2002 之规定制备。
5.2 感官指标测定
 采用目测、鼻嗅方法进行。
5.3 颗粒度测定
称取 100g 产品,精确至 0.1g。用孔径 590µm 的分子筛筛分,称取不通过或者通过量,按(1)式计算颗粒度。
           W1(W2)
X1=————————————×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
             W
式中:X1——颗粒度,%;
W1——不通过 590µm 的分子筛的重量,g;
W2——通过 590µm 的分子筛的重量,g;
W——样品重量,g。
5.4 酒石酸钾钠含量测定
称取0.5g样品,精确至0.0001g。溶于25ml水,注入强酸型阳离子树脂交换柱中。以3~4ml/min流速进行交换,用水分次洗涤树脂交换柱,洗至滴下的溶液呈中性。收集交换液及洗涤液,加 2 滴酚酞指示液(10g/L),用 0.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同时作空白试验。
KNa C4H4O6.4H2O 含量(X2)按(2)式计算:
       (V1—V2)C×141.1

X2=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m × 1000
式中:
X2——酒石酸钾钠的质量百分含量,%;
V1——NaOH 标准液之用量,ml;
V2——空白试验 NaOH 标准溶液之用量,ml;
C——NaOH 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0.1411—每毫克当量 KNa C4H4O6·4H2O 的毫摩尔质量,g/m mol;
m——样品的质量,g。
5.5 氯化合物测定
准确称取 1g 样品,溶于 25ml 水中,加 2ml 5mol/L HNO3 和 3ml 0.1mol/L AgNO3 试液。摇匀,放置 10min。溶液所呈浊度不大于标准比对溶液。标准比对溶液取 0.08mg Cl,与样品同样处理。
5.6 水溶液 PH 值测定
称取 5g 样品,称准至 0.01g,溶于 100ml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中,摇匀,用酸度计测定 PH 值应在6.5~8.5 之间。
5.7 硫酸盐测定
称取 0.2g 样品,溶于 10ml 水中,加 5ml 95%的乙醇,1ml 3mol/L 盐酸,在不断振摇下滴加3 滴 25%氯化钡溶液,稀释至 25ml,摇匀,放置 10min。溶液所呈浊度不大于标准比对溶液。标准比对溶液取 0.1mg SO4,与样品同样处理。
5.8 铁测定
称取 1g 样品,溶于 20ml 水中,加 2ml 10%盐酸羟胺溶液,摇匀,放置 5min,加 2ml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3)及 2ml 0.2%邻菲罗啉溶液,摇匀,放置 10min。溶液所呈浊度不大于标准比对溶液。
标准比对溶液取 0.02mgFe 4,与样品同样处理。
5.9 重金属(以 Pb 计)测定
称取 2g 样品溶于 20ml 水中,加 2ml 5%硫代乙酰胺溶液及 2ml 10%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25ml,摇匀,放置 10min。所呈暗色不得深于标准对比液。
标准比对溶液取 Pb 工业品一级 0.02mg 与样品同样处理。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货批”,按批编号。每批产品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抽样
 产品以百分之一比例随机抽取,不足一百的一百计,一次采样不得少于 200g。样品为两份,一份做感官和理化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感官指标、酒石酸钾钠含量、氯化物、硫酸盐每批必检。
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一次,当原料发生重大改变、生产期限相隔半年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则所有指标必须测定一次。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可由法定监督检验部门检验进行仲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本品用聚乙烯塑料袋作内包装,外套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包装。每袋净重 25kg。
7.2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含量、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及标准编号、检验员代号。
7.3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宜露天堆放,容器必须密封,失火时可用水扑救。
7.4 本品在贮存中,应防雨、防潮、防晒,可作为一般化学药品运输,具体运输事项,以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