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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铵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863-63-4
分子式:C7H9NO2
分子量:139.15

苯甲酸铵(电容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苯甲酸铵(电容级)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苯甲酸铵(电容级)。
分子式: C6H5COONH4 分子量: 139.2(按 1995 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2003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定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3 化学试剂 杂质测试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86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5346-1988 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3.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指标名称           指标
外 观            白色结晶
含量,%,         ≥98.0
氯化物(Cl-),%,≤0.0001
硫酸盐(SO4),%,≤0.0005
铁(Fe3+),%,   ≤0.0002
重金属(Pb),%, ≤0.0002
pH值(5%,30℃)     6.0-7.0

4.试验方法
分析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和制剂的制备以及试验用水应符合 GB/T601、GB/T602、GB/T603 和 GB/T6682 的规定。
4.1 外观
采用目测法评定。
4.2 含量的测定
称取 0.5g 样品(称准至 0.0002g),置于 250ml 锥形瓶中,加 40ml 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完全后,加新制备的中性 1+1 甲醛溶液 30ml,摇匀,加 1%酚酞指示剂 3 滴, 用 0.2mol/LNaOH 标准溶液滴定至呈粉红色。
含量(X)按下式计算:
X=N×V×0.1392/ m ×100%
式中: N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滴定用去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样品质量,g;
0.1392—苯甲酸铵的毫克当量,g/mmol。
4.3 氯化物(Cl-)
称取试样 2g(称准至 0.1 g)于 100ml 的烧杯中,加 50ml 去离子水,稍加热溶解完全后,用 1+1 硝酸调至酸性 PH≤1,搅拌,冷却,待结晶完全析出后,用已洗至无氯离子的滤纸过滤,先取滤液 10ml 刷洗试管,然后再取 25ml,加入 1ml1+1 硝酸,1ml0.1mol/L 硝酸银,摇匀,静止 10 分钟后,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含 0.002mg 的 Cl-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4 硫酸盐(SO42-)
称取试样 2g(称准至 0.1 g)于 100ml 的烧杯中,加 50ml 去离子水,稍加热溶解完全后,用 1+1 盐酸调至酸性 PH≤1,搅拌,冷却,待结晶完全析出后,用滤纸过滤,取 25ml滤液,加入 2ml25%的氯化钡溶液,摇匀,在 80℃水浴中保温 10min,静止 10 min 后,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含 0.01mg 的 SO4
2-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5 铁(Fe3+)
称取试样 2g(称准至 0.1 g)于 100ml 的烧杯中,加 50ml 去离子水,稍加热溶解完全后,用 1+1 硝酸调至酸性 PH=1,搅拌,冷却,待结晶完全析出后,用滤纸过滤,取 25ml 滤液,并加入 1 ml1+1 的硝酸,煮沸,冷却后加 2 ml3mol/LHCl 和 2 ml25%硫氰酸铵溶液,摇匀后,所呈红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含 0.004mg 的 Fe3+杂质标准液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6 重金属(以 Pb2+计)
称取试样 2g(称准至 0.1 g)于 50ml 比色管中,用 25ml 纯水溶解完全后,加 2ml 冰乙酸,5ml 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 10 分钟,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含 0.004mgPb2+杂质标准液的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7 PH 值的测定
称取 5g(称准至 0.1g)苯甲酸铵,溶于 100ml 不含 CO2的水中,在 30℃用精密酸度计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有生产企业监督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且附有质量合格证。
5.2 组批
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3 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按 5%的包装中取样,当包装小于 30 袋时,取样不少于 3 袋。取样按 GB/T6679的规定进行。
5.4 判定规则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抽取同批号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批包装好的产品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符和 GB15346 的规定,其内容为:
a)生产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批号;
d)标准编号;
e)产品净重。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和 GB15346 的规定,每小袋为 1KG,20 袋为一大箱,或按用户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损坏包装物,并有防雨雪措施。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库房内,贮存温度≤30℃。贮存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