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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苯磺酰肼质量检测

规格:98%
包装:25kg/袋
最小购量:1
CAS:1576-35-8
分子式:C7H10N2O2S
分子量:186.23

对甲苯磺酰肼
(发泡剂TSH)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甲苯磺酰肼(发泡剂 TSH)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泡剂使用行业中,特别适用于聚氯乙烯等多种塑料和天然合成橡胶、泡沫材料加工,广泛应用于人造革,运动鞋、塑料橡胶鞋材料,墙纸、地板中应用,也用于有机合成中间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技术要求
3.1 对甲苯磺酰肼的指标见表 1。
对甲苯磺酰肼的指标见表 1
项目 指标
外观 白色结晶粉末
对甲苯磺酰肼(发泡剂 TSH)分解温度℃ 143-147
发气量(空气中)m1/g 120-130
干燥失重,% ≤ 0.5
pH     5.0-7.0
灰分% ≤ 0.1
含量% ≥ 96.0
其它, 根据客户要求而定
4 试验方法
仪器和设备
分解温度测定仪(韩国)和烘箱。
4.1 外观
 采用目视测定。
4.2 分解温度及发气量的测定
 准确称取 0.5g 样品,放入分解温度测定仪测定管中,设定好温度,档位,开启测定程序加热测定。到了 100℃关启气体排空阀;到了分解点样品冲出大量气体时,显示的温度即为分解温度,读出的排水体积就是当前室温和重量的发气量。发气量就是样品的排水体积换算成每克重量的毫升数。干燥失重的测定
称取样品 3g(精确至 0.001g),在恒温 60℃左右的烘箱内烘置 1.0 小时,冷却后称重,得出样品的干燥失重。
计算:
                    m1-m2
干燥失重%= ------------------------×100%
                      m1
其中:
m1:称取样品的质量,g;
m2:样品烘置 1.0 小时后的质量,g。
4.5 PH 的测定
准确称取 1g 样品,搅匀于 100 蒸馏水中,在 25℃时用 pH 计测定
4.6 灰份的测定
称取样品 3g,放入已灼烧恒重的 100mL 瓷坩锅中,放在高温电炉箱里加热至 800℃使其燃烧,待样品全部炭化,灼烧到恒重(约 3 小时)。
计算
            m1
灰分% =--------×100
             m
 式中
m1-----残渣质量,g;
m------样品质量,g;
4.7 含量的测定
4.7.1 试剂和溶液
a) 碘标准滴定溶液:cI2 =0.1000mol/L;
b) 淀粉指示液:20%;称取 20g 淀粉溶解于 100ml 水中,搅拌下加热至透明,冷却后使用。
c) 氢氧化钠溶液:0.5 mol/L;
d) 分析纯碘化钾
4.7.2 测定步骤
称取 0.25g 试样(精确至 0.0001g)置 250ml 三角烧瓶中,加 20ml 0.5 mol/L 氢氧化钠溶液溶解,放入冰箱 20 分钟后拿出,放至室温,加 20 克冰,5 克碘化钾,再加 1ML20%淀粉指示剂,用 0.1 mol/L碘标准溶液滴定至亮蓝色。做平行双样。
4.7.3 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氯化钠含量X1 按下式计算:
         V·c×0.0931
X1 =----------------------× 100
               m
式中:
 V — 滴定碘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 — 碘标准滴定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mol/L
 m — 试样的质量,g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出厂检验
5.1.1.1 每批产品由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能出厂销售。
5.1.1.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对甲苯磺酰肼(发泡剂 TSH)分解温度、发气量、干燥失重和 PH。
5.1.2 型式检验
5.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所有项目。
5.1.2.2 型式检验常年连续生产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或断续性生产的,应在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检验一次。
5.2 组批与抽样
取样方法按 GB/T 6679 规定进行,抽样为 200g 。 检验完毕后,剩余样品在该批号产品出厂后仍须保存 1~2 个月,以便跟踪产品的质量。
5.3 判定规则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者,则整批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如果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仲裁单位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一般采用粘贴标签或直接在包装桶上刷标签等方法。
6.2 包装
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一般采纸板桶衬 PE 内膜袋包装。
6.3 运输
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一般采用路运或水运。
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和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