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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羟基苯磺酸钠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300-51-2
分子式:C6H5NaO4S
分子量:196.15

对羟基苯磺酸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羟基苯磺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合成的对羟基苯磺酸钠。
分子式:C6H5NaO4S·2H2O
分子量:232.1(按 2013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JJF 1070 定量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白色结晶粉末,无嗅。
3.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
3.3 理化指标
对羟基苯磺酸钠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对羟基苯磺酸钠理化指标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白色结晶粉未
含量         99.0  98.0
氯化物     ≤0.05  0.1
硫酸盐     ≤0.5   1.0
铁(Fe)     ≤0.002 0.01
重金属(Pb) ≤0.002 0.005
水不溶物   ≤0.01  0.1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时,均合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本标准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执行。
4.1 感官指标
在自然光下目测。
4.2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4.3 对羟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4.3.1 应用试剂
6mol/L盐酸;
0.1 mol/L( KBrO3)溴酸钾标准溶液;
0.5%淀粉溶液;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0.1mo1/L。
4.3.2 测定步骤
称取0.15g样品,称准至0.0002g,放于碘瓶中,用50mL水溶解, 准确加入50.00mL 0.1mol/L( 1/4KBrO3 ) 溴标准溶液,加入5.0mL 6 mol/L盐酸,立即塞上瓶塞,放置15分钟。启塞快速加入2g碘化钾,以0.5%淀粉溶液作指示剂,用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剩余之溴,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4.3.3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对羟基苯磺酸钠(含结晶水)百分含量(X)按下式(1)计算:
     (V1-V2)×c×0.05803
x=----------------------×100…………………………………(1)
               m
式(1)中:
c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1 —— 空白试验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2 —— 试样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m —— 样品的质量,g;
0.05803—— 每毫摩尔C6H4(OH)SO3Na·2H2O之克数,g。
4.3.4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2%,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4 氯化物测定
4.4.1 应用试剂
5mol/L硝酸;
0.1mol/L硝酸银溶液。
4.4.2 测定步骤
称取0.1g样品,溶于25mL水中,加入2mL 5mol/L硝酸及1.0mL 0.1mol/L硝酸银溶液,摇匀,放置10min,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
标准是取下列数量的Cl-。
一级品: 0.05 mg;
二级品: 0.1 mg。
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5 硫酸盐测定
4.5.1 应用试剂
盐酸溶液(1+1);
氯化钡溶液(122g/L:取122gBaCl2.2H2O加水溶解,用水稀释到1000mL,必要时过滤);
硝酸银溶液(20g/L)。
4.5.2 测定步骤
称取5g样品(精确至0.0002g),加1OOmL水,加热溶解,过滤到500mL烧杯中,用水洗涤至无硫酸根离子为止(用氯化钡溶液检验),加5mL盐酸溶液(1+1),加热至微沸,不断搅拌滴加10mL氯化钡溶液(122g/L),时间约需1.5min,继续搅拌并微沸2~3min,然后盖上表面皿,保持微沸5min,再把烧杯放在沸水浴上保温2h,将烧杯冷却到室温,用慢速定量滤纸过滤,用温水洗涤沉淀,至无氯离子为止(取5mL洗液,加5ml硝酸银溶液(20g/L)混匀,放置5min不出现混浊),将沉淀连同滤纸转移至已于800±20℃恒重的瓷坩埚中,在110℃烘干,然后灰化,在800±20℃下灼烧至恒重。
4.5.3 计算
                      m1 × 0.4116
硫酸盐(SO4计)%=------------------×100 ……………………………(2)
                             m
式(2)
中:m1——硫酸钡沉淀的质量,g;
m——称取样品的质量,g;
0.4116——BaSO4换算成SO
2-
4的系数。
4.6 铁的测定
4.6.1 应用试剂
10%磺基水杨酸溶液;
10%氨水溶液。
4.6.2 测定步骤
称取1g样品,溶于20mL水中.加2mL1O%磺基水杨酸溶液,摇匀,加5mL10%氨水,摇匀,所呈黄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下列数量的Fe。
一级品: 0.02 mg;
二级品: 0.1 mg。
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7 重金属的测定
4.7.1 应用试剂
1mol/L乙酸溶液;
新制备的饱和硫化氢水溶液。
4.7.2 测定步骤
称取1克样品,溶于少量的水中,用水稀释至40mL,加1毫升1mol/L乙酸及10mL新制备的饱和硫化氢水,摇匀,放置10分钟,所呈暗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下列数量的Pb 一级品: 0.02 mg;
二级品: 0.05 mg。
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4.8 水不溶物测定
4.8.1 测定步骤
称取l0g样品(精确至0.01g),置于150 mL烧杯中,加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沸水溶解,用已于105~110℃恒重的坩锅式过滤器(滤板孔径5~15μm)过滤,用热水洗涤滤渣至无硫酸根离子为止(用氯化钡溶液检验),将过滤器在105~110℃至恒重。
4.8.2 计算
                  m1
水不溶物%=--------------------×100% ……………………………(3)
                  m
式(3)中:
m1——不溶残渣质量,g;
m——样品质量,g。

5 检验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 组批
以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表2选取抽样的包装件。将取样器插入料层深度2/3处取样。将取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取约500g样品,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带磨口的瓶中,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规格、等级、批
号和取样日期,一瓶供检测,一瓶作为留样。
表 2 抽样规则
总 袋 数 取样袋数 总 袋 数 取样袋数 总 袋 数 取样袋数
1~10 全部 102~125 15 255~296 20
11~49 11 126~151 16 297~343 21
50~64 12 152~181 17 344~394 22
65~81 13 182~216 18 395~450 23
82~101 14 217~254 19 451~512 24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和对羟基苯磺酸钠含量。
5.4 型式检验
5.4.1 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投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一年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合同规定时。
5.4.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4.3 判定
产品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该型式检验)不合格。砷和重金属指标不允许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标签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6.1.2 销售包装标注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
c)生产日期(批 号);
d)产品规格;
e)标准号;
f)商标;
g)净含量;
h)保质期。
6.1.3 运输包装标注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厂址;
c)生产日期(批 号);
d)产品规格;
e)标准号;
f)商标;
g)净含量;
h)保质期。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双层聚乙烯袋;外包装采用复合牛皮纸袋或纸板桶。
6.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日晒雨淋,装卸中轻搬轻放,防止包装袋破损。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7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