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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氯苯胺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kg
CAS:106-47-8
分子式:C6H6ClN
分子量:127.57

对氯苯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氯苯胺的要求,采样,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催化剂加氢还原法生产对氯苯胺,该产品是合成橡胶、化学试剂、燃料、色素等化工产品以及医药、农药、摄影药品等的主要原料和中间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7-2006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备案 2018年03月21日 09点44分
备案 2018年03月21日 09点44分
3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3 要求
对氯苯胺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采样
采样以批为单位进行,生产厂以同一釜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数应符合 GB/T6678-2003、GB/T 6679-2003 的规定采样,所采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用探管采取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 500g,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5 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外观            白色晶体 类白色晶体 类白色或浅黄色晶体
熔点,℃                      69~73
对氯苯胺质量分数(GC),% ≥ 99.80 99.50 99.00
苯胺质量分数(GC),%≤ 0.05 0.20 0.30
邻位异构质量分数(GC),%≤ 0.05 0.10 0.20
间位异构质量分数(HPLC),%≤ 0.10 0.20 0.30
其它杂质质量分数,%≤ —— ---- 0.20
水分质量分数(KF),%≤ 0.10 0.20 0.50


5.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实验中所用的标准滴定溶液,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GB/T 603-2002 的规定制备与标定。
5.2 外观
 采用目视测定。
5.3 对氯苯胺及其有机杂质含量的测定
5.3.1 方法摘要
采用气相色谱法,用面积归一法求得对氯苯胺及其有机杂质的含量。
5.3.2 仪器设备
a)气相色谱仪:FID 检测器;
b)色谱柱:毛细管色谱柱, (SE-54)
c)数据处理:BF9202 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
d)微量进样器:10ul 微量注射器。
5.3.3 试剂
 甲醇〔CAS:67-56-1〕。
5.3.4 色谱仪操作条件
 根据不同仪器,选取其最佳操作条件。
a)进样量:0.4ul。
b)柱温:140℃
c)汽化室:250℃
d)检测器:250℃
5.3.5 试样溶液制备
 称取对氯苯胺试样0.5g 左右,(精确至1mg)加入10ml甲醇,混合均匀,充分溶解后备用。
5.3.6 分析步骤
开启色谱仪。待仪器各项操作条件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取 0.4ul 试样溶液进样,采集样品,等待色谱出峰,待最后一个组分流出完毕(见色谱图),用色谱工作站或数据处理机进行结果处理。
5.3.7 结果计算
 面积归一化
5.3.8 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对氯苯胺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质量分数)不大于 0.2%,其它有机杂质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质量分数)不大于 0.02%。
5.4 熔点的测定
 按 GB/T 617-2006 的规定执行。
5.5 水分的测定
 按照 GB/T 2386-2006 中 3.4“卡尔﹒费休法及卡尔﹒费休改良法”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反应釜的对氯苯胺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所有出厂的对氯苯胺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 判定规则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对氯苯胺的每个包装都应印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厂址、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批号,并按照 GB190-2009 和 GB /T 191-2008 中的有关规定标明“有毒品”字样和标志以及相关性的安全储运标志。
7.2 包装
对氯苯胺采用内衬塑料袋包装,每件净含量(25±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3 运输
应符合 GB/T 15603-1995 的规定,运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猛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防止皮肤接触。
7.4 贮存
应符合GB 15603-1995的规定,对氯苯胺应贮存在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且要与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不可与易燃物存放到一起,并远离火源和热源。应在保质期(6 个月)内使用。如超过保质期,应重新取样检测,待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