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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乙氧基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05-57-7
分子式:C6H14O2
分子量:118.17

1,1-二乙氧基乙烷;乙缩醛安全技术说明书   

 

中文名: 1,1-二乙氧基乙烷;乙缩醛;缩乙醛;乙醛缩乙二醇  
英文名: 1,1-Diethoxyethane;Acetal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118.17  
结构式:
CAS号: 105-57-7   RTECS号: AB2800000  
HS编码:   UN编号: 1088  
危险货物编号: 31031   IMDG规则页码: 3101  




外观与性状: 无色易挥发液体,有芳香气味。有令人愉快的气味,口味似坚果的余味。浮在水的表面,微溶于水。蒸气比空气重,易积聚在低洼处。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以及用于有机合成和化妆品、香料的制造。  
熔点: -100 沸点: 102.7
相对密度(水=1): 0.83  相对密度(空气=1): 4.08 
饱和蒸汽压(kPa): 1.33/8.0℃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乙醚。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459.4  






避免接触的条件: 接触空气。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甲  
闪点(℃): -21℃(-5℉)闭杯   自燃温度(℃): 230℃(446℉)  
爆炸下限(V%): 1.6   爆炸上限(V%): 10.4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能积聚静电,引燃其蒸气。封闭区域和容器内的蒸气遇明火爆炸。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 健康危害(蓝色):2 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0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酸类。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危险性类别: 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不宜大量或久存。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极性/与水混溶)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4600mg/kg(大鼠经口) LC50: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对机体可能产生危害。具有刺激性。 刺激皮肤、眼睛、鼻和呼吸道,一种麻醉剂和安眠药。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带防毒口罩。高浓度环境中,佩带自给式呼吸器。呼吸器选择建议:高于NIOSH REL浓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检测浓度下: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必要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或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海洋污染物法:联邦法规49,副条172.101,索引B。有毒物质控制法:40CFR716.1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