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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钾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192-85-5
分子式:
分子量:

丙烯酸钾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丙烯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06-2003 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 符号
KAA是丙烯酸钾的英文字母代号。
4 要求
4.1 丙烯酸钾产品质量应符合表1 要求。
表1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外观    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残酸(%)  ≤0.01
水分( WT%) ≤ 0.1
pH值       7-10
纯度(%)  ≥99.0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
5.1 外观
将20 g试样平铺在直径为100 mm的蒸发皿中,在白光条件下目测。
5.2 pH 值的测定
5.2.1 方法提要
以pH 计(酸度计)测定室温下的pH 值。
5.2.2 仪器
酸度计(精度0.01 pH 单位);磁力搅拌器;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烧杯(100 mL);量筒(100mL)。
5.2.3 试剂
试样;去离子水。
5.2.4 分析步骤
室温下,称取45 g 去离子水于100 mL 烧杯中,向其中加试样5 g,加入磁子,搅拌5 分钟,配得质量分数为10%的水溶液,静置1 分钟,插入电极(斜率校正99%以上),确认读数稳定后,读取pH 值。
5.2.5 允许差
测定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
5.3 残酸测定方法
残酸的含量由pH 值决定,当pH 值大于7.32 时,残酸的含量小于等于0.01。
附:丙烯酸含量与pH 值标准曲线及标准曲线绘制方法。
5.4 水分测定方法
按照“GB/T606-2003 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1 方法提要
使用卡尔·费休法测定水分。
5.4.2 仪器
分析天平;卡尔·费休法水分测定仪。
5.4.3 试剂
试样;卡尔·费休试剂(滴定度T,参照“GB/T606-2003”标定);无水甲醇。
5.4.4 分析步骤
于反应瓶中加入一定量的无水甲醇(可以浸没铂电极),在搅拌下使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至终点(30s 不褪色或微安表示数不变化)。迅速加入1-2 g 左右试样(m,精确至0.0001 g),用卡尔·费休试剂滴定至终点(30 s 不褪色或微安表示数不变化),记录消耗卡尔·费休试剂体积V。
5.4.5 结果计算
试样中水分的质量分数ω,以数值%表示,按公式(1)计算:
    VT 
ω=---------×100·········(1)
         m
式中:
V---试样消耗卡尔·费休试剂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T---卡尔·费休试剂的滴定度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5.4.6 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1%。
5.4 纯度测定方法
在残酸指标合格的条件下,丙烯酸钾纯度由水分测定结果决定,即纯度=100%-水分。
6 检验规则
6.1 本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为一批。
6.2 以整批产品的包装袋数作为总体的物料的单元数,按GB/T 6678-2003 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6.3 从选取的包装袋中,按GB/T 6680-2003 中的规定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有磨口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6.4 检验结果按GB/T 8170-2008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6.5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采样检验。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6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外观、pH 值、纯度、水分、残酸和本标准编号。
6.7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本产品包装袋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标志。
7.2 本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编写应符合GB/T 9969-2008 的要求。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本产品用牛皮纸袋包装,每袋净含量分20 kg、12 kg 两种,也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定制每袋的净含量。
8.2 本产品本品在常温下储运,并避免与强酸、强碱等化学品混放,放置稳定性大于两年。
8.3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