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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磷酸四苄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990-91-0
分子式:C28H28O7P2
分子量:538.47

焦磷酸四苄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磷酸四苄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的焦磷酸四苄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40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GB/TGB/TGB/TGB/T 9722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6631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
3 产品中文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中文名称:焦磷酸四苄酯
CAS:990-91-0
分子式:C28H28O7P2
分子量:538.47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白色粉末
4.2 鉴别:与标准品一致
4.3 有关物质:
DBP:≤4.0%
未知单杂:≤1.0%
总杂:≤4.0%
4.4 干燥失重:≤1.0%
4.5 纯度:≥96.0%
4.6 DCU含量:≤1.2%
4.7 溶剂残留:
乙酸乙酯:≤5000ppm
醋酸异丙酯:≤5000ppm
正庚烷:≤5000ppm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下目视观察。
5.2 鉴别方法
按GB/T 6040和GB/T 16631的规定进行。
5.3 采样方法
按GB/T 6679的规定进行。
5.4 有关物质
按GB/T 16631的规定进行。
5.5 干燥失重
按照GB/T 6284的规定,取本品1g,在40℃真空干燥至恒重,计算减少量即可。
5.6 含量测定方法
按GB/T 16631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的规定进行。
5.7 DCU含量
按照GB/T 16631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的规定进行。
5.8 溶剂残留
按照GB/T 9722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釜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的试样按GB/T 6679-2003规定,在每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24g,分装成两种包装规格:8g用于检验分析,16g作为样品备存,取样容器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
其他检验项目的试样应从外观检验合格后的试样中随机抽取。
6.3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鉴别、干燥失重、有关物质、DCU含量、纯度、溶剂残留。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6.3.3 判定规则
6.3.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3.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查,重新检验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含量、净重、毛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及标准编号。顾客如有特殊需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焦磷酸四苄酯应用干燥、清洁的双层聚乙烯袋密封包装,铝箔袋密封包装,外层为纸板桶,或按顾客需求,包装于其他容器中,严格封口,其图示应符合GB/T 191-2008的要求。
7.3 运输
产品运输采用冷链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密封包装,氩气保护,避免强氧化剂、碱、水分接触,建议在-5C以下贮存。
8 安全要求
8.1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8.2 实际操作中应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降低暴漏值。
防止粉尘和气溶胶生成,在有粉尘生成的地方,提供合适的排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