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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29-00-0
分子式:C16H10
分子量:202.25

工业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芘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中的蒽油经提取工业菲、精蒽、咔唑等产品后而得的含有少量精馏重组份的工业芘。
化学分子式:C16H10
分子量:202.26(按 1989 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用于本标准。
 GB/T238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淡黄色单斜晶体
3.2 物理化学指标
 产品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物理化学指标
项目 含量 水分
PYRA ≥ ≤0.5%
PYRB ≥ ≤0.5%
PYRC ≥ ≤0.5%

4 实验方法
4.1 外观
采用日测法评定
4.2 水分的测定
按 GB/T2386 染料及中间体水分的测定方法规定进行。
4.3 含量的测定
4.3.1 仪器
4.3.1.1 气相色谱仪
a)型号:HP1790 或其他
b)检测器:氢焰检测器
c)色谱柱:HP-5、19091J-433、L-30m、ID-0.25m
4.3.1.2 电光分析天平:标量刻度 0.1mg。
4.3.1.3 微量进样器 10μ1。
4.3.1.4 固定液及载气。
4.3.1.4.1 固定液:HP-5L 交联 5%苯基甲基硅氧烷,胶膜厚度 0.25μm。
4.3.1.4.2 载气:纯度为 99.999%以上的氮气或氢气。
4.3.1.5 检测用试剂:丙酮或 1,4-二氧六环。
4.3.1.6 色谱柱的预处理
接通载气,先在室温条件下保持约 1h,然后再在高出柱温设定值 10℃以上条件下老化 24h。
4.3.1.7 试样制备
准确称取 1.5g 试样,倒入 10ml 磨口小三角烧瓶中,并加入 5ml 检测用试剂溶解摇匀,用微量进样器抽取 0.3μ1 迅速注入进样器内,然后按开始键、数据处理机的运行键,或打开工作站通道开始采样。
4.3.1.8 色谱工作条件
采用程序升温方法:起始温度 170℃保留 3min,然后以 10℃/ min 的速率升到 200℃保留 5 min,然后再以相同速率升到 230℃再保留 5 min,再以相同速率升温到 260℃保留 10.20 min,分析结束,得到最后的各组分分析结果,柱温降至 170℃待用。
空气:300ml/min;
氢气:(30~40)ml/min;
氮气:40 ml/min;
尾吹流量:(20~30)ml/min;
分流比:16:1
柱前压:0.14MPa。
4.3.1.9 测定
接通载气,打开电源,调出相应各设定值(柱温、进样器、检测器)开始升温,升温就绪后,保持 15min,然后打开空气及氢气瓶,点火,升温 20min后开始进样。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产品按每次投料组成—“货批”。
5.3 采样方法按 GB/T 6678-2003、GB/T 6679-2003 规定执行,并按 GB/T 3723-1999 确保采样安全。
5.4 按每批产品数量的 10%随机取样,但每批不得少于 3 袋,每袋采样不得少于 300g,经捣碎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取样品不少于 200g.
5.5 结果判定:按检验结果中的最低一项指标进行判定级别。
5.6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为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但应在收到产品起一个月内进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产品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级别、净重、制造厂名、厂址。
6.2 产品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