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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硝基-4-氯三氟甲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21-17-5
分子式:C7H3ClF3NO2
分子量:225.56

3-硝基-4-氯三氟甲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硝基-4-氯三氟甲苯的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适用于3-硝基-4-氯三氟甲苯的质量检验(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命名
化学名称:3-硝基-4-氯三氟甲苯
别名:4-氯-3-硝基三氟甲苯
分子式:C7H3ClF3NO2
分子量:225.55

4 要求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质量指标
检 测 项 目 指 标
外观 黄色油状液体
3-硝基-4-氯三氟甲苯含量, % ≥ 99.00
对氯三氟甲苯含量 % ≤ 0.30
水分 % ≤ 0.1
注: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常温下目测。
5.2 含量的测定
5.2.1 方法提要
按照 GB/T 9722 的规定采用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最佳条件下,使试样中各组分在毛细管柱中得到有效分离,经 FID 检测器检测,色谱工作站的记录与处理,采用峰面积归一法定量。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02%。
5.2.2 仪器:
a) 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具有毛细柱装置);
b) 色谱工作站;
c) 微量进样器(10µl);
d) 色谱柱(SE-30 30m*0.3mm*0.5um 毛细管柱)。
5.2.3 测试条件:
a) 柱温(150℃);
b) 汽化室温度(250℃);
c) 检测器温度(250℃);
d) 进样量(0.3µl);
e) 分流比(1:50);
f) 载气(氮气为载气,其纯度为 99.99%)。
5.2.4 测定步骤
按照GB/T 9722的规定执行。
5.2.5 结果的计算
a) 计算方法:面积归一法;
b) 精确度:计算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3 水分的测定
5.3.1 卡尔费休法——容量法
按GB/T 6283的规定进行。
5.3.2 卡尔费休法——库仑电量法(仲裁法)
5.3.2.1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水分与电解液中的碘进行定量反应。
5.3.2.2 仪器:
a) 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检测灵敏度 0.1mg),或其它满足分析要求的微量水分测定仪;
b) 玻璃注射器:10ul。
5.3.2.3 试剂:
a) 与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配套的电解液;
b) 纯水
5.3.2.4 分析步骤:
a) 仪器标定:应定期向电解池中注入 10ul 纯水对仪器进行标定。仪器显示数值与理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
b) 样品的测定:加入电解液,调节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使电解池内达到无水状态。用玻璃注射器进样 0.2ml,进样结束后,进行电量滴定,在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显示屏上直接读取水的含量。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
6.2 产品由本公司质量监督检验科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公司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公司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址、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等级、产品指标含量、执行标准号等。
6.3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6.4 产品以每次投料量为一批次。
6.5 产品按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采样。
6.6 采样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应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复检。若检验结果中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本标准作为仲裁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有明显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公司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毛质量、净质量、产品标准编号。并应符合GB 190、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用200升镀锌桶包装,每桶产品净含量250kg(注: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净含量偏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物品、氧化剂和食用原料混装。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避免阳光直射。本产品在包装完好的正常贮运条件下,其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