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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基卡必醇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12-34-5
分子式:CH2OHCH2OCH2CH2·OC4H9
分子量:

二乙二醇丁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乙二醇丁醚(英文缩写 BDG)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剥离液废液精馏提纯生产的二乙二醇丁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分子式:C8H18O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使用于本文件。
 GB/T 325 包装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605-2006 化学试剂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库伦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要求
 产品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
色度 Hazen,≤ 20
含量/%,≥ 97.0%
水分/ppm,≤ 500

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4.3 外观
 取适量实验室样品于比色管中,在自然光下目视观察。
4.4 含量的测定
4.4.1 方法提要
 采用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色谱操作条件下,使样品汽化后经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检测,采用面积归一法定量。
4.4.2 仪器
4.4.2.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整机灵敏度、稳定性符合 GB/T 9722的规定,线性范围满足分析要求。
4.4.3 气相色谱相关试剂和气体
4.4.3.1 氮气:纯度≥99.995%
4.4.3.2 空气:空气压缩泵
4.4.3.3 氢气:纯度≥99.995%
4.4.3.4 二乙二醇丁醚:分析纯
4.4.3.5 进样器:1μL 微量进样器
4.4.4 色谱分析条件
 本标准的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见表 2, 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柱及色谱条件也可使用。
 表 2 色谱操作条件
毛细管色谱柱型号 安捷伦公司 HP-1
毛细管色谱柱 50m×0.32mm×0.17μ m(柱长×柱内径×液膜厚度)
柱温/℃ 150
进样口温度/℃ 220
检测器温度/℃ 300
载气( N2)流量/( mL/min) 25
氢气流量/( mL/min) 30
空气流量/( mL/min) 400
分流比 40
进样量/μL 0.1

4.5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6283-2008 中第 8 章的规定进行测定。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
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003%。
4.6 色度
 按 GB/T 605-2006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时;
—原产品配方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长期停产(1 年以上)后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5.3 组批
以同一条产品生产线、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包装容器的产品视为一批。
5.4 抽样
 按 GB/T 6680 和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规定进行抽样。将所采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高密度聚乙烯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作检验样品,一瓶留样至少保留 12 个月备查。
5.5 判定规则和复检
 检验结果按 GB/T 2828.1-2012 的规定进行判定。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在包装桶侧面应贴有纸质标签,标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重、批号、出厂日期、贮存期及标准编号。
6.2 包装
 二乙二醇丁醚应采用符合 GB/T 325 要求的钢桶、IBC 桶或专用槽车包装。
6.3 运输
 二乙二醇丁醚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域。
6.4 贮存
 二乙二醇丁醚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及其它危险品,避免阳光直射。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