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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质量检测

规格:AR
包装:100g/瓶
最小购量:5瓶
CAS:112-02-7
分子式:C19H42ClN
分子量:320

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 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3892-2012 表面活性剂 碘值的测定
GB/ T 7917.3-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 T 7917.2-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白色或浅黄色膏状物
气 味   无异味
活性物含量,%
65.0±2.0
碘价,g/100g ≤2
灼烧残渣, % ≤1.0
重金属(铅), mg/kg ≤20
砷, mg/kg ≤2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 气味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3 活性物含量测定 精确称取相应的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g,加乙醇10mL及水50ml,加热溶解并移入200mL的容量瓶中,用乙酸钠25g及乙酸22ml加水至100mL配成溶液,取此溶液8mL至容量瓶中,以便充分摇荡,以便准确地加入0.05mol/L的铁氰化钾溶液50mL,再加水至200mL刻度,充分摇荡均匀后放置1h。然后用干燥的滤纸过滤,舍弃开始的20mL滤液,准确接取后100mL滤液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入碘化钾试液10mL及稀盐酸10mL摇荡均匀,放置1min,再加硫酸锌溶液(1:10)mL,充分摇匀放置5min后,其游离碘用1.58%硫代硫酸钠滴定(指示剂:淀粉试液2mL)。用同样方法做空白试验。 1.64%铁氰化钾1mL=48.0mg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4.4 碘价测定 碘价测定按照GB/T 13892-2012执行。
4.5 灼烧残渣测定
 4.5.1 原理 将试样按规定条件子啊高温炉灼烧后,测定残留物质重量的方法。
4.5.2 装置和试剂 高温炉 坩埚 硅胶干燥器 浓硫酸
4.5.3 取样方法
将瓷坩埚灼烧恒重,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准确称量。按规定样品量的:±10%的范围,精确称取试样于坩埚中,然后进行操作。
4.5.4 操作 用少量硫酸湿润试样,缓慢加热,在较低温度下灰化后,灼烧(450-550℃)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虎,准确称量。
4.6 重金属的测定 重金属的测定按GB/ T 7917.3-1987执行。
4.7 砷的测定 砷的测定按GB/ T 7917.2-1987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不合格分类如下 样品中的技术指标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应记作不合格。 A类不合格:活性物、碘价、重金属、砷。 B类不合格:外观、气味、灼烧残渣。
5.2 交收检验
5.2.1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产品,经包装后出厂,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例行检验,出厂时应附有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
5.3 抽样 按GB/T l0111随机抽样标准执行,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抽样数量
5.4 型式检验
批量,件数   抽取件数     每件采样量,kg
≤100   ≥5   ≥0.5
>100    ≥10  ≥0.5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生产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改关键设备;
5.5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5.3规定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核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6 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签标志 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标签按GB 7718规定执行。
6.2贮存条件 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保持包装完整。
6.3 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E l9l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