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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酸甲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06-70-7
分子式:C7H14O2
分子量:

正己酸甲酯;己酸甲酯  

 

中文名: 正己酸甲酯;己酸甲酯  
英文名: Methyl-n-caproate;Hexanoic acid methylester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130.2  
结构式:
CAS号: 106-70-7   RTECS号: MO8401400  
HS编码:   UN编号:  
危险货物编号: 33600   IMDG规则页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  
主要用途: 用作香料,还用作制造去垢剂、乳化剂、润湿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体。  
熔点: -71 沸点: 151.2
相对密度(水=1): 0.89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乙  
闪点(℃): 43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碱。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危险性类别: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Ⅲ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1mg/m3 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 LC50:小鼠吸入:14g/m3,2小时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健康危害: 可能有刺激作用。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可能有害。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严重者立即就医。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戴面具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带供气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特别注意眼和呼吸道的防护。  
泄漏处置: 切断火源。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运至空旷的地方掩埋、蒸发、或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