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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苯二异氰酸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4-49-4
分子式:C8H4N2O2
分子量:

对苯二异氰酸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苯二异氰酸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胺、工业-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为原料制得的对苯二异氰酸酯。该产品主要用于特殊浇注型及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生产。
分子式:C8H4N2O2
相对分子质量:160.13(按 1997 年国际相对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制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白色片状结晶体
3.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项 目 指 标
对苯二异氰酸酯含量,%      ≥ 99.0
水解氯含量(以HCL 计),%  ≤ 0.050
残留溶剂(GC),%             ≤ 0.200
3.3 净含量:单位定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本标准所用试剂,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
4.2 本标准所用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 GB/T6682 规定的三级水。
4.3 试验中所需的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 /T601,GB/T603 之规定制备。
4.4 对苯二异氰酸酯含量的测定-化学滴定法
4.4.1 测定原理: 利用过量的二正丁胺与对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加成反应。剩余的二正丁胺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
4.4.2 试剂
4.4.2.1 甲苯:经 4A 分了筛脱水;
4.4.2.2 二正丁胺甲苯溶液:取 129g(166ml)二正丁胺溶于经脱水的 1000ml甲苯,配成约 1mol/L 溶液;
4.4.2.3 0.5mol/L HCL 标准溶液;
4.4.2.4 溴甲酚绿指示剂: 0.1 g 溴甲酚绿溶于 100 ml 异丙醇中。
4.4.3 分析程序
4.4.3.1 对 250 ml 磨口具塞锥形瓶进行充氮处理,使其内部充满氮气;
4.4.3.2 准确称取样品 1.0 g-1.5g(精确到 0.0001 g)于锥形瓶中,加 10ml -15ml 甲苯搅拌溶解;
4.4.3.3 于锥形瓶中准确加入 25 ml 二正丁胺甲苯溶液摇匀,在室温下搅拌放置30 min;
4.4.3.4 加入异丙醇 100ml,加入 3 滴溴甲酚绿指示剂,用 0.5mol/L HCL 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蓝色变为黄色为终点。记录消耗 HCL 标准溶液的体积,为 V1 。
4.4.3.5 以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空白试验。记录消耗 HCL 标准溶液的体积,为 V0 。
4.4.4 结果计算及表示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对苯二异氰酸酯含量 X 按式(1)计算:
     (V0-V1)×C×0.08005
X =-------------------------×100...............(1)
                m
式中:X— 对苯二异氰酸酯含量,%
 V0— 空白消耗 HCL 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1— 样品消耗 HCL 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 HCL 标准溶液麾尔浓度,mol/L
 m— 样品质量,g
0.08005—与 1.0ml 盐酸标准溶液[C(HCL)=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对苯二异氰酸酯的质量。
结果以两个平行试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4.4.5 允许差
二次平行试验测定值的绝对误差不大于 0.30%。
4.4.6 净含量测定
按 JJF1070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4.5 水解氯含量的测定-化学滴定法
4.5.1 测定原理
 可水解氯化物主要有两个来源,酰氯化合物和溶解的光气,这两种化合物与甲醇和水反应生成氨基甲酸酯、二氧化碳和氯化氢,生成的氯化氢用水吸收。再用硝酸银滴定。
4.5.2 试剂
4.5.2.1 0.05mol/L 硝酸银溶液:8.8g 硝酸银溶于 1000mL 水,保存于棕色瓶中;
4.5.2.2 20%的硝酸溶液:20ml 硝酸溶于 100ml 水中;
4.5.2.3 丙酮
4.5.2.4 甲醇
4.5.3 分析步骤
4.5.3.1 准确称取样品 2.0g –5.0g,放入 500ml 烧瓶中,加 50ml 丙酮搅拌溶解;
4.5.3.2 在搅拌下缓慢加入 50ml 甲醇,继续反应到放热,迅速加入 150ml 蒸馏水,在搅拌下加热微沸 30 分钟,放置冷却;
4.5.3.3 加入 10 ml 20%的 硝酸溶液,加入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450ml,放入电位滴定仪 zdj-4A 滴定。记录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为 V1 。
4.5.3.4 同时做空白试验,记录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为 V0 。
4.5.4 结果计算及表示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水解氯含量 X(以 HCL 计)按式(2)计算:
        (V1- V0)×C×0.03646
X =---------------------------×100....................(2)
                 m
式中:
 X ——水解氯,%;
 V1——试样中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试验中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硝酸银标准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试样的质量,g;
 0.03646——与 1.0ml 硝酸银标准溶液[C(KSCN)=1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 HCL 的质量。
结果以两个平行试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4.5.5 允许差
二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03%。
4.6 残留溶剂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4.6.1 测定原理
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检测器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计算方法采用面积归一法,并用微机处理。
4.6.2 仪器和试剂
4.6.2.1 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9722 之规定。
4.6.2.2 气相色谱仪:9790 型气相色谱仪。
4.6.2.3 数据处理机: N-2000 色谱工作站。
4.6.2.4 色谱柱:SE-30(30m×0.32mm×0.52μm)毛细管色谱柱或具有类似分离性能的其它型号色谱柱。
4.6.2.5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6.2.6 微量进样器:1μL。
4.6.2.7 丙酮
4.6.2.8 氯化苯
4.6.3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4.6.3.1 载气:氮气。
4.6.3.1 柱箱温度:150℃恒温,保持 10min。
4.6.3.1 汽化室温度:250℃。
4.6.3.1 检测室温度:250℃。
4.6.3.1 柱前压:50kPa。
4.6.3.1 进样量:0.2μl。
4.6.3.1 操作条件可在满足要求的条件下作适当调整。
4.6.4 分析步骤
4.6.4.1 开启气相色谱仪器,至仪器稳定,根据 4.4.3 调节好色谱操作条件。
4.6.4.2 样品的预处理:把样品与丙酮按 1:10 的质量比进行混合,搅拌溶解,必要时在适当的加温条件下搅拌溶解;
4.6.4.3 残留溶剂标准样的预处理:把氯化苯与丙酮按 1:1000 的比例混合;
4.6.4.4 用微量注射器吸取测试样品溶液 0.2μl,进样分析,取得样品的谱图;
4.6.4.5 用微量注射器吸取标准样品溶液 0.2μl,进样分析,取得标准的谱图;
4.6.4.6 用标准谱图与样品谱图进行比较,确定出样品谱图中的残留溶剂峰与对苯二异氰酸酯峰;
4.6.4.7 用色谱工作站处理出样品中残留溶剂氯化苯相对于对苯二异氰酸酯的含量。
4.6.5 结果计算及表示
结果以两个平行试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4.4.6 允许差
二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005%。
5 检验规则
5.1 对苯二异氰酸酯由本公司的质检部进行检验,并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每一批出厂的对苯二异氰酸酯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本标准编号。
5.3 按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的要求取样。每批至少取出样品 200g.
5.4 把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并经充氮气处理的容器中,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一份作为实验样品,另一份留样。
5.5 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使用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批号、本标准编号和 GB190-90 中标志 14“有毒品” 。
6.2 包装
产品可用内涂纯酚醛树酯铁桶和塑料薄膜双层包装,内部为双层塑料薄膜,外部为塑料桶。包装前,衬塑铁桶和塑料薄膜均应经过充氨气处理。净含量测定:按 JJF1070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6.3 运输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雨天不宜运输。
6.4 使用和贮存
使用时需减少灰尘的产生和积累,避免与人体的直接接触,避免吸收和吸入。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使用,且不允许与水接触。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容器破损和受潮。与食用原料、氧化剂、活性炭、碱类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