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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胺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80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0-46-9
分子式:C7H9N
分子量:107.15

苄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回收苄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质量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回收的苄胺,在工业中用作化工原料。
分子式:C7H9N
分子量:107.1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产品应为透明澄清液体。
3.2 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鉴别
在色谱纯度项下检测,样品主峰保留时间应与试剂主峰保
留时间一致
色谱纯度 ≥80%
3.3 其他
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推荐性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中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4.2 一般规定
本标准试验中所用的试剂,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方法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3的规定制备。
4.3 外观
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进行检验。
4.4 质量指标
4.4.1 鉴别
在色谱纯度项下检测,样品主峰保留时间应与试剂主峰保留时间一致(相差不超过0.2min)。
4.4.1.1 试验仪器
主要试验仪器如下:
a)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
b)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4.4.1.2 色谱条件
色谱条件如下:
a) 色谱柱:DB-1701 ,30m×0.53mm×1.5µm;或相当色谱柱;
b) 柱温:80℃ 15℃/min 220℃(15min);
c) 进样口温度:220℃;
d) FID 检测器温度:240℃;
e) 流速:2.0mL/min;
f) 分流比:60:1;
g) 载气:N2;
h) H2流速:40 mL/min;
i) Air流速:350 mL/min;
j) 尾吹气:N2 ,30 mL/min;
k) 进样体积:0.4L;
4.4.1.3 试验步骤
进试剂和样品各一针,记录色谱图。
4.4.1.4 结果计算
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色谱纯度。
纯度 X=Ax/ΣAi×100
式中:X:苄胺的质量百分含量,%;
Ax:与苄胺相对应的峰面积;
Ai:样品中各组分对应的峰面积;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条件
产品应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质量说明书方可出厂。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以同一生产周期回收得到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
可按 GB/T 6678 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及 GB/T 6680 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总量一般不少于 100ml,样品瓶中标明批号、品名、取样日期。
5.4 判定:
5.4.1 检验结果按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所有项目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再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2 在贮存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仲裁机构仲裁。

6 标志、质量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等级;
d) 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
e) 产品标准编号;
f) 产品净重。
6.1.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要求。
6.2 质量说明书
质量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等级;
c) 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
d) 出厂日期;
e) 产品净重;
f) 产品标准编号。
6.3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桶包装,每桶规格为200.0kg/桶。
6.4 运输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6.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贮。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7 安全
产品在生产、采样、试验、装卸、搬运、使用等各环节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配戴好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应防止直接接触人体或因碰撞而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