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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二乙基乙烯二胺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0-36-7
分子式:C6H16N2
分子量:116.2

N,N-二乙基乙二胺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N,N-二乙基乙二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乙胺、丙烯酰胺、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三乙胺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主要用于泰必利、地布卡因、盐酸普鲁卡因胺等药物的合成,以及阳离子染料、纺织助剂色必明 BCH 的制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534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 沸程的测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N-二乙基乙二胺(N,N-Diethyl ethylenediamine),其结构上是(C2H5)2N-C2H4-NH2; M=116,是一种重要的精细有机化工中间体。

4 要求
4.1 感观指标
产品应呈无色透明液体。
4.2 沸程指标
沸程应控制住 144---146
4.3 有效成分含量指标
有效成分含量不小于 99%

5 试验方法
5.1 感观指标
以目测的方法测定
5.2 沸程指标
按 GB/T7534 的规定执行,
5.3 有效成分含量指标
按 GB/T9722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指标、沸程指标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连续生产一年以上时;
c)在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上有重大改变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转厂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的第四章所有项目。
6.4 批次
同一批材料、相同工艺、设备制造的成品为一个批次。
6.5 抽样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样品量为一桶。
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从该批中抽取 2 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请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检验,并以其结果为准。

7 标志
7.1.1 应符合 GB/T191 的标准
7.1.2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签,其标志内容有: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规格;
d) 生产日期;
e) 保质期;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可以是普通塑料桶和镀锌铁,或根据客户要求任意包装,应注意防火、防泄漏。
7.3 运输
可以采用一般工具运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室内通风阴凉处。
7.4.2 有效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有效期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