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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硝基苯甲醚安全技术说明书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00-17-4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4

4-硝基苯甲醚;对硝基苯甲醚  

 

中文名: 4-硝基苯甲醚;对硝基苯甲醚  
英文名: 4-Nitroanisole p-Nitroanisole 
分子式: CHNO   分子量: 153.14  
结构式:
CAS号: 100-17-4   RTECS号: BZ8800000  
HS编码:   UN编号: 2730  
危险货物编号: 61697   IMDG规则页码: 6207  




外观与性状: 无色结晶。  
主要用途: 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  
熔点: 54 沸点: 274
相对密度(水=1): 1.23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汽压(kPa):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可燃   建规火险分级: 丙  
闪点(℃): >110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5  
包装类别: Ⅲ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废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塑料瓶、镀锡薄钢板桶外满底花格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3mg/m3 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毒性: LD50:2600mg/kg(大鼠经口);1710mg/kg(小鼠经口) LC50: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健康危害: 对眼睛、粘膜及皮肤有刺激作用,可能引起贫血、青紫、肝损害等。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漱口,饮水,洗胃后口服活性炭,再给以导泻。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泄漏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清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